黑龙江省税务局推行“十四税两费”合并申报 将纳税次数压减至3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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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08-25 23:30

黑龙江省税务局认真贯彻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,坚持跳起摸高、精准发力,通过流程再造、业务重塑、系统升级等有效措施,将黑龙江省纳税次数压减至3次。

以考评指标倒逼工作变革。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和最佳实践,从“我省税收营商环境现状、国际国内先进经验、借鉴与超越”三个维度,形成优化税收营商环境“三张表”和任务清单,践行“以最优路径、最快速度实现领跑超越”的理念,以“国评”指标为导向,跳出思维定势,释放创新潜能,再造业务流程,升级应用系统,倒逼税收业务和技术变革,破解“减少纳税次数”难题。

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升级合并申报。通过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申报纳税功能,进一步扩大税费种合并申报范围。在去年相继推行流转税主附税费种(增值税、消费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)三税两费合并申报、财行税(城镇土地使用税、房产税、车船税、印花税、耕地占用税、资源税、土地增值税、契税、环境保护税、烟叶税)“十税合一”申报的基础上,于今年初进一步整合了流转税、财行税、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,实现了以上税费种的“十四税两费”网上合并申报,从而将纳税次数压减至3次(“十四税两费”合并申报1次、个人所得税申报1次、社保费和公积金申报1次)。目前全省纳税人网上申报率已达到99.2%以上,真正做到了最大限度、更广范围便利纳税人。

以关联比对不断提升申报质量。不断拓展“十四税两费”合并申报的联动带动效应,优化申报主表及减免税明细表自动列示内容,提升税费种申报主表使用效能,实现税额自动计算、数据关联比对、申报异常提示,有效避免了漏报和错报现象发生,从合并申报的“小切口”入手,带动申报质量提升“大成效”的突破。

下一步,黑龙江省税务局将深入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,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,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,集成推进“减税降费惠企行动”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“非接触式办税捷办行动”“措施创新领航行动”四项行动,以更大决心,更强担当,更高标准,更实举措,争创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一流税收营商环境。

注:按照世界银行和“国评”标准,纳税次数指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(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费附加)、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(含社保费和公积金)、土地增值税、印花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种的申报缴纳次数。电子申报方式下,各税费种按一年一次计算,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税费实现合并申报缴纳的,按一次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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